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表述的形式作品,在我国这种形式的作品也是属于受保护的一种,并且可以申请登记版权保护。但是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样去进行登记办理,登记办理是保护版权的重要步骤,那么我们该如何登记呢?
在我国,对于作品登记是依据作者自愿登记条例进行的原则,所以登记口述作品著作权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缴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
登记版权的条件: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登记版权的流程: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分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分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分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口述作品也是可以进行登记版权的,同样的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这对于著作人来说就要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利用法律上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他人进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