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知识”获取的成本降低,互联网在给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流方式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场域。接下来,舜立知识产权(中港星)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广阔到可以影响任何一个领域,因为有人的地方就会存在知识产权。法律上的概念是: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用通俗话解释:以前知识可以改变命运,现在知识可以变成“钱”。产权就是归属权,房屋有房产证,智力劳动也是有归属权,而这个归属权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转换成财富的,这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
二、知识产权包含哪些?
1、著作权。
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专利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
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
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
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
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四、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该局隶属于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专利管理、商标管理、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等。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用到的主要是商标、专利、版权、商号、等,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无形资产也是资产,并且“变现”的途径有很多种:交易、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是具有保护性和排他性,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其本质上都一样,都是智力劳动的无形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