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口退税企业来说可谓喜讯不断,从国家确定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措施;从退税率提高,到退税流程的简化,出口退税时间、退税额发生了不少变化,出口企业在进行申报退(免)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资质完善
对于不同类型的出口业务,纳税人要提供不同的申报资料,但一般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设外汇账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出口收汇登记、电子口岸入网资格认定和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部分纳税人由于出口业务较少,而忽略了政策中对于特殊业务的申报要求,造成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而不被税务机关受理的后果。
提议:办税人员要加强出口退税政策的学习,要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先认真了解公告对于申报资料的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出口退税申报要提交的单证,确保资质完善。
2、谨遵申报期限
按照规定,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不能超过此期限。超过申报期限的可在次月按免税申报,否则,将视同内销按征税申报。
3、确保申报数据录入正确
根据税务局相关统计显示,纳税人申报资料经审核被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的情形中,约有一半是由于纳税人录入数据错误造成的,常见的错误有:发票金额录错、报关单离岸价格录错、商品代码录错。部分企业甚至存在同一错误经税务机关告知后反复出现的情形,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
提议:出口企业要重视申报数据的录入质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岗对申报数据进行复核,提高数据质量
4、妥善保管好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不得办理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如已申报退(免)税的,则需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